記者 來慶琳
今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后,有讀者向我們反映了自己在“征信修復”中的種種誤區(qū),以及面對社會上有些機構提出的“征信修復”業(yè)務,到底能不能信?這種“征信修復”是真的嗎?
為此,記者近日采訪了人民銀行安康中心支行高級經濟師周道群,他告訴記者,近年來針對信息主體不良信息“征信修復”亂象層出不窮,多家自稱從事“征信修復”業(yè)務的違規(guī)機構,承諾能夠實現“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直連央行征信系統”等,有機構借機獲取客戶個人身份證件、信用卡賬號、手機號碼等敏感信息,存在信息泄露、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威脅、陷入套路貸等諸多隱患。
“全國已發(fā)生多起以‘征信修復’騙取個人信息實施信用卡詐騙的案例。目前所有規(guī)范征信業(yè)、征信機構的相關法規(guī)、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復’概念。廣大群眾應厘清‘征信修復’與‘信用修復’的區(qū)別,切勿輕信虛假宣傳。”
經采訪整理,記者就大家關心的“征信修復”相關問題進行了詳細了解。
疑問1:是否存在“征信修復”概念?個人信用記錄是否可以修復?
解惑:不存在“征信修復”概念。目前,所有規(guī)范征信業(yè)、征信機構的相關法規(guī)、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復”概念。信用記錄是信息主體社會經濟交往的客觀記錄,供信息使用者判斷、分析信息主體信用狀況時參考。信息主體應理性認識信用記錄,包括其中的不良記錄。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疑問2:對網絡上個人征信可以進行修復的概念,是否應該轉化為個人征信可以提出異議?什么情況下個人可向人行提出異議申請?
解惑:征信系統不存在“征信修復”概念,網絡上個人征信可以修復的說法屬虛假宣傳,實質是故意混淆征信異議概念,誤導信息主體認為可對正確記載的征信信息進行更改或刪除。
事實上,根據《征信業(yè)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無論是征信機構還是商業(yè)銀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有如實報送信用信息的義務,無權隨便更改、刪除征信報告上展示無誤的不良信息。但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征信異議本質上說是一種“改正錯誤”的糾錯機制,有別于“失信后”為重塑信用而進行的修復。
疑問3:“非法征信修復”常見套路有哪些?
解惑:市場上所有關于“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的宣傳都是虛假的、非法的。他們假冒權威專家、專業(yè)律師等,故意混淆“信用修復”、“征信異議”概念,自創(chuàng)“征信修復”名目。有的以“征信修復、洗白、鏟單”“異議投訴咨詢、代理”為名,開展虛假宣傳;有的誘導信息主體委托其“代理征信維權”,要求信息主體提供身份證件、銀行卡號、聯系方式等重要敏感個人信息,并支付高額服務費,有的收取高額費用后失聯,有的教唆個人用“非惡意逾期”等理由無理投訴,甚至偽造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進行惡意投訴。通常修改失敗后,“非法征信修復”團伙不退款或失聯,甚至會威脅信息主體財產安全。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根據相關規(guī)定,任何機構都不得擅自修改展示無誤的征信報告,一旦發(fā)現違規(guī)刪除、修改,將依法面臨行政處罰與責任追究。因此,所謂商業(yè)性、明確收費的“征信修復”都是騙人的,切勿輕信。利用此類非常規(guī)手段維權,不僅不能清除展示無誤不良信用記錄,可能還會對個人造成不良影響,造成個人信息被非法使用,嚴重的甚至還會涉嫌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疑問4:征信報告及不良信息的定義是什么?出現不良信息后的正確應對措施又是什么?
解惑:征信報告全面、真實記錄信息主體在金融機構借債還錢、遵守合同和遵紀守法的情況,既有按時還款記錄,也有信息主體不按時還款,或者借錢不還的記錄。目前個人信用記錄主要儲存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中,并以征信報告的形式依法對外提供查詢。
不良信息,是指對信息主體信用狀況構成負面影響的下列信息:信息主體在借貸、賒購、擔保、租賃、保險、使用信用卡等經濟活動中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信息,行政管理部門對信息主體的行政處罰信息,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信息主體履行義務以及強制執(zhí)行的信息,以及國務院征信業(y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如果個人征信報告上已經存在不良信息記錄,首先需要信息主體核實該筆不良信息記錄是否客觀、真實。若該筆不良信息為客觀事實,機構并無上報錯誤,任何機構和個人均無權修改、刪除,信息主體應當在日后信貸活動中注意按時還款,避免逾期,保持良好信用記錄;若該筆不良信息存在不符合客觀事實的情況,信息主體應當收集相應證據,向機構或人民銀行提出征信異議。
另外,為給予失信信息主體保護和重新積累信用的機會,《征信業(y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因此,出現逾期等不良信息時,信息主體應立即終止不良行為,如及時還款等。若有特殊情況造成不良信息的,也可申請對不良信息作出聲明。
疑問5:網上有專家解讀說,短期逾期的話只需要欠款人在補足欠款后主動聯系銀行,爭取不上報征信記錄的說法是否可。
解惑:征信報告客觀記錄信貸事實等信用信息,只要逾期事實發(fā)生,都會在征信報告中客觀記錄。因此,網上專家提出的與銀行聯系,爭取不上報征信記錄的說法是不可取的。
我們要提醒廣大群眾,信息使用者如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貸款審批時,根據信息主體的資信狀況、失信程度以及機構自身內部風險控制政策及手段措施,進行全面綜合分析評估。其中,信用記錄是一個重要參考因素,但絕非決定性的、一票否決式的準入條件,更不存在人行征信系統黑名單之說。廣大群眾要理性認識信用報告上的不良記錄,不要過度解讀不良信息的負面作用,自覺接受過去的不良行為對個人信用狀況帶來的不利影響,并在以后的信用活動中,積累個人正面信用記錄。
疑問6:個人信息主體合法維權渠道是什么?若出現錯誤或者遺漏的征信信息應該如何處理?受理機構是否有權收取費用?
解惑:根據《征信業(y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身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y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
若出現錯誤或者遺漏的征信信息,信息主體可直接向金融機構、監(jiān)管部門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訴求,向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包括銀行、金融消費公司、信托公司等)提出異議申請才是正規(guī)途徑,此項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
疑問7:如何維護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是否收費?
解惑:“人無信則不立、業(yè)無信則不興”,信用是一種無形財富,每一位公民都應重視自己的信用記錄,養(yǎng)成按時足額還款的良好信用習慣。若已產生逾期記錄,應盡快結清,逾期記錄自不良行為終止之日起5年后將會自動消除。在金融活動特別是信貸活動中,信息主體應主動保持與銀行或金融機構間暢通的聯系渠道,合理負債,量入為出,合理安排還款時間,避免出現逾期。如果已經產生逾期,應積極采取措施與機構溝通,避免再次產生逾期。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信息,不要點擊不明來源的鏈接。不要把身份信息,如身份證、身份證號碼及銀行卡卡號、密碼、手機號碼等信息隨意提供給他人,避免身份信息被盜用,如發(fā)現自己個人信息已被盜用,應盡快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按照《征信業(yè)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個人查詢本人信用報告每年前2次免費,個人每年查詢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務費10元。
疑問8:個人征信報告的查詢渠道有哪些?
解惑:分為線上線下兩種查詢渠道,線上查詢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網(www.pbccrc.org.cn)進行查詢,也可以通過云閃付APP、部分商業(yè)銀行網銀、手機APP等進行查詢;線下查詢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行及各自助查詢代理點進行查詢。
疑問9:如何正確認識信用報告?
解惑: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報告,僅僅對信息主體信用交易行為進行客觀記錄和展示,為信息使用者(如銀行等放貸機構)判斷、分析信息主體信用狀況提供參考,并非決定性的、一票否決式條件。信用報告不對信息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主觀判斷,也沒有所謂的征信系統“黑名單”、“紅名單”。廣大群眾要理性認識信用報告上的不良記錄,通過正規(guī)渠道維護個人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維護自身良好的信用記錄。